3月16日,鹽城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鹽都區市場監管局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重點排查食品生產領域的風險隱患。
在鹽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監督檢查時,檢查人員現場發現該公司將4批次,491袋面包的生產日期標注為2022年3月18日,生產日期足足提前兩天以上,變相延長了面包保質期。
這批“早產”面包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上述食品和調制成“20220318”的生產日期編碼器、標注“20220318”的食品外包裝袋(6.55千克)依法采取了扣押強制措施,予以立案調查。
近年來,包裝食品“早產”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商家為了拖長食品的銷售期限,在生產日期上動起歪腦筯。通過提前標注或者篡改生產日期,給消費者埋下假新鮮的消費陷阱。產品一旦售賣,極有可能帶來食品風險隱患,并對消費者身體健康帶來不利影響。
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負責人指出,該食品生產企業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屬于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廣大食品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在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之際,要增強食品安全主體意識,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
鹽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重拳出擊,加大專項執法力度,對繼續采取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等侵害群眾利益和威脅群眾健康安全的食品生產違法行為零容忍,堅決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查處各類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來源:鹽城市場監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