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農貿市場攤位上懸掛著特殊光源的照明燈,給消費者挑選肉類、水果等食用農產品時造成困擾,看似色澤鮮亮回家后卻發現色差很大。這種燈俗稱“生鮮燈”,成本低廉,效果顯著,是一種能給食用農產品“美顏”或“遮丑”的燈。
據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進一步落實《辦法》的規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生鮮燈”專項治理行動。
執法人員以農貿市場、超市為重點,廣泛開展《辦法》宣貫,發放《關于規范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的提醒告知書》,并在農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醒目位置張貼。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對使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照明設施進行自查自糾,如不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及時進行更換,必須使用接近自然光線的照明設施,使生鮮食用農產品呈現出自然顏色,比如色溫4000左右或更高、白光或微偏黃光能較好的還原肉的本色。
目前,轄區大部分大中型商超、農貿市場已更換“生鮮燈”,其他農貿市場、商超門店也在陸續更換中。
《辦法》施行后,仍使用不符合《辦法》規定的照明設施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消費者若發現有違反《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來源:中國食品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