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充分利用新《辦法》施行前的過渡期,提前安排部署,積極做好引導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時更換合規經營照明燈具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引導。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工作群對外發布告誡提醒、對新《辦法》相關規定進行政策解讀、上門入店現場指導等方式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引導商場、超市、入場銷售者等各類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充分認識到“違禁生鮮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同時集中約談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督促市場開辦方充分發揮市場主辦方職責,及時督促市場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生鮮燈”更換。
二是強化督導檢查。結合市市場監管委要求,提前部署,調動各市場監管所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行全覆蓋幫扶指導,同時,利用突擊夜查、專項整治、問題“回頭看”等形式開展進一步集中督導,嚴格督促銷售者及時更換合規照明燈具工作進度。
截至目前,已完成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生鮮燈”規范更換工作,共涉及集中交易市場6家、食用農產品銷售者228戶,總計完成更換合規經營照明燈具685個,下一步,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查漏補缺,持續鞏固工作成效。(來源:中國食品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