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告知書,以期有效預防農村集體聚餐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告知書內容如下:
1.倡導疫情防控期間不聚餐,倡議“喜事緩辦、喪事簡辦、慶典免辦”。
2.加工制作場地應清潔衛生,遠離禽畜圈、廁所等污染源。廚房要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和冷藏設施。
3.農村集體聚餐廚師應當主動到其所在的鄉(鎮、街道)食安辦進行備案,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患有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農村集體聚餐廚師及幫廚工作。
4.農村集體聚餐菜單應提前報送指導人員進行食品安全風險審查,審查后不得隨意更改。
5.采購食品原材料的渠道要正規,采購時要索票索證并妥善保存。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質;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禁采購野生蘑菇、四季豆、鮮黃花菜、發芽土豆和散裝熟鹵食;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6.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標準。
7.餐飲具、容器、工具必須經過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加工用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要與成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食品加工應燒熟煮透,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加工制作涼菜鹵菜必須有專門場所、專用工具和容器。涼菜鹵菜現做現食。
9.進行食品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每個品種的份量不少于125克,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
10.管好農藥、鼠藥、有毒化學物品等,防止化學性食物中毒。
11.就餐人員一旦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不良反應,舉辦者應及時將病人送醫院救治,同時上報村(居)民委員會,并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調查處理。(來源:合肥市場監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