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龍口市城市綜合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全面落實城市綜合體管理運營方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規范其經營行為,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對龍口市城市綜合體運營方開展了行政約談會議。
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城市綜合體餐飲服務聚集區,包括博商六樓餐飲聚集區、利群金街餐飲聚集區和保利廣場餐飲聚集區。執法人員在約談過程中就落實食品經營者責任和提升餐飲服務質量水平方面提出要求:
城市綜合體管理運營方(以下簡稱管理運營方)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與經營區域內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權利義務,組織食品安全管理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及法規培訓,定期開展檢查,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標準。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管理運營方應當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輿情事件的,要主動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城市綜合體管理運營方(以下簡稱管理運營方)要提升餐飲服務質量安全水平
一是鼓勵管理運營方統一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息,集中或統一設置符合城市綜合體特色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二是鼓勵采用第三方送檢或快檢等方式,開展食品原料抽檢。食品原料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的,要建立供貨者評價和退出機制。三是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加工用具實行色標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及時清理餐廚廢棄物,保持加工制作場所清潔。四是推行餐用具統一清洗、消毒,鼓勵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嚴格落實保潔要求。鼓勵使用集中消毒餐飲具。五是全面推廣應用“山餐安”系統,采集、留存臺賬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對城市綜合體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各餐飲單位落實責任,切實群眾飲食安全。(來源:龍口市市場監管局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