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教育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聯合印發《桂林市校園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激發公眾參與監督熱情,營造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良好氛圍。
《制度》明確,任何具備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對桂林市范圍內校園食堂、食品大宗食材配送單位、校外供餐單位等主體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舉報。同時,列舉了無證經營、篡改食品保質期、采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等11類可舉報違規行為。舉報問題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證屬重大違法行為且結案后,舉報人可獲相應獎勵。
公眾可通過教育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舉報電話、郵箱、信箱及其他平臺提交線索。涉及黨員干部違紀違法的,可向紀檢機關舉報。教育等部門受理舉報線索后,將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核查食品安全問題,涉及黨員干部的移交紀檢機關。
《制度》注重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要求工作人員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重大舉報必要時提供安全保護;對偽造材料、誣告者予以嚴肅處理;對因不實舉報影響經營行為的,教育部門需協助進行澄清。
“此次桂林市以‘小舉報’撬動‘大共治’,通過真金白銀的獎勵機制激活社會監督‘神經末梢’,形成了可復制的‘桂林方案’。”桂林市市場監管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負責人表示,桂林市將繼續探索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提升監管效能,筑牢師生飲食安全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