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來誤導消費者。
為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在《辦法》落地實施前,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管局六橫分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
該局通過點對點實地指導、多途徑廣泛宣傳等舉措,全力助推新規“家喻戶曉”。同時,對使用“生鮮燈”的商戶進行普法教育,要求商家按照《辦法》要求限時更換燈具設施。
針對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生鮮肉菜店等食用農產品銷售點位,該局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使用“生鮮燈”問題,對集中使用“生鮮燈”的區域予以重點標記,指導督促市場管理方進行自查,發現使用的照明設備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督促及時進行整改。截至目前,轄區累計更換“生鮮燈”超過400盞。
《辦法》生效后,該局一時間聯合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對轄區經營主體開展隨機檢查,對到期未整改的商戶現場責令立即改正、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警告處理。截至目前,已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1份。(來源:中國食品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