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權限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狀況調查和監測,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化妝品的有關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制度。
(六)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辦理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發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管,按規定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
(七)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依法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提請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違法廣告。
(九)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以及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培訓,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十)指導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評審機構。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