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責權限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依法承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監管有關信息。
(三)依法承擔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四)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療機構制劑、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五)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發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接受省局委托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
(六)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按規定監督抽查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及特種藥械。
(九)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檢查和提請查處。
(十)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和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法規培訓;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十一)指導縣(市)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管理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派出機構。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