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 2009〕569號)和《中共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機構改革實施見>的 通知》(連發〔2010〕2號),設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
(一)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職 責權限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監管有關信息。
(三)依法承擔化妝品衛生許可的有關工作,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 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 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不 良反應監測制度、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
(五)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 發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受省局委托負責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
(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 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七)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信息。
(八)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 行為;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刊播情況的檢查和提請查處。
(九)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受省局委托辦理執業藥師注冊有關事項。
(十)指導縣(區)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