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1.承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2.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政策法規、統計管理、行政事務、后勤保障和機關生產等工作;
3.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4.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
5.負責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6.負責工會工作;
7.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財務科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2.貫徹實施職業藥師資格認證制度;
3.承擔藥學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和藥學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5.負責黨務、婦委會、共青團工作;
6.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負責計劃生育等工作;
8.管理機關財務、經費、裝備和國有資產;
9.承擔直屬機構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10.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食品監管科
1.負責餐飲服務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
2.承擔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3.承擔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4.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藥品監管科
1.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等監督管理;
2.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3.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
4.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藥品零售許可管理;
6.負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7.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8.核發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9.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10.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稽查科
1.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等方面重大違法行為;
2.擬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
3.指導和監督分局和各縣局有關方面的稽查執法、廣告監測、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4.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
5.承辦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市場分局
1.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質量監督管理;
2.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等監督管理;
3.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4.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管理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5.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
6.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7.負責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經營和藥品零售許可的前期工作;
8.承辦市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譙城區分局
1.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質量監督管理;
2.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等監督管理;
3.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
4.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管理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5.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行為;
6.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7.負責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經營和藥品零售許可的前期工作;
8.承辦市局、譙城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