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企業主體責任、市縣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參與制定全省食品風險監測實施方案、食品地方標準,根據食品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全省食品藥品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藥品信息。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制劑、化妝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注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全省食品藥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全省食品藥品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全省食品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級履行食品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