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監督工作;;
2;、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開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
3;、負責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實施;;
4;、監督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5;、負責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GSP;認證申請的初審上報;;
6;、負責審核新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含連鎖門店)并核發《許可證》;;
7;、負責對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審批,對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開辦申報資料的初審及現場審查;;
8;、負責醫院制劑品種、藥品空心膠囊、藥用輔料、醫用氧等生產的初審及現場考核;;
9;、負責對非處方藥生產、經營審核登記及二、三類藥包材生產的初審;;
10;、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和藥品不良反應、濫用的監測報告;;
11;、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的生產、經營及生產原料進行日常監管;;
12;、負責對執業藥師、從業藥師資格認定及注冊的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