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服務許可和食品監督管理,保障重大活動期間的食品,開展消費環節食品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及監測,發布消費環節食品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國家保健食品標準,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研制、生產、流通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保健食品的經營許可,負責保健食品的研發注冊和生產許可的初審,組織開展保健食品的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保健食品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的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研制、生產、流通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化妝品的注冊初審,組織開展化妝品的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化妝品有信息。
(五)負責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經營(零售)許可,負責藥品生產經營(批發)許可的初審,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濫用監測,發布藥品質量信息。
(六)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負責二、三類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的初審,負責醫療器械的經營許可,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發布醫療器械質量信息。
(七)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和易制毒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執業藥師注冊的初審。依法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發生產經營及消費環節食品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
(九)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地方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協調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