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關于食品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領導、組織、檢查督導各區縣政府和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工作。
三、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工作宏觀規劃和長遠發展目標。
四、負責監督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各級政府食品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五、指導完善食品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領導食品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六、推動食品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食品應急預案,開展食品應急演練,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七、規范指導縣(區)政府和市食品監管部門的食品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宣傳、培訓工作。
八、為市委、市政府食品工作高層決策提供建議。
具體工作由市政府食品監督協調辦公室承擔。市食安辦為市政府綜合協調食品的行政機構,市食品監督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的常設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