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精神,設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廳級),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兩項行政許可逐步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4.將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與餐飲服務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
5.取消執業藥師的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二)下放的職責。
將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職責下放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省衛生廳貫徹執行藥品法典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納入醫療器械注冊管理。
4.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涉及食品檢驗檢測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藥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規范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