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關于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的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監督管理責任制。
(三)負責市食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食品綜合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四)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實施監督管理,并查處違法行為。
(五)依法依規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藥品生產質量、藥品經營質量、醫療機構制劑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關于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六)監督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依規實施藥品質量抽驗。
(七)依法承擔藥品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